按照复旦大学研究生院《关于2021年博士生招生考核方式的通知》(复研通[2021]7号)要求,本着恪守公平选拔的原则和对考生高度负责的态度,秉承“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人才选拔原则,经本所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2021年我所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试行)》进行调整,制定调整后的复试实施细则如下:
一、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学科专家组和纪检工作小组
招生领导小组,由所长、党总支书记和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副所长组成,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学科专家组,由不少于5位本学科研究生导师组成,负责对考生报考资料的复审和复试工作;纪检工作小组由本所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党总支纪委委员任组员,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二、报考资料复审
1. 由分管研究生培养副所长和研究生秘书严格按照《复旦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实施办法》对所有已通过初审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核,并对考生填报的培养类别进行确认。经审查,若发现有需补充提交材料的,或考生愿意提交补充材料的,允许考生在2021年3月31日前补交相关材料。
2. 学科专家组根据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科研计划书等材料,对其做出全面评价,提出考生能否进入复试考核的意见并给出进入复试考生的排位。
3. 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学科专家组的意见和本年度的招生名额,按2:1的比例,于2021年4月5日前在本所网站公布获得复试资格考生的名单。
三、复试实施细则
1. 复试时间与方式
复试时间暂定于2021年4月下旬;复试方式视疫情防控情况,开展线下复试或通过学校研究生招生在线面试平台线上实施;具体时间和复试方式在复试日期前两周在本所网上公告,并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考生本人。
2. 复试工作要求与成绩评定
1)证件材料复核:复试前对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或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进行查验。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准参加复试。新生入学报到时,对其报考时提交的所有证件材料再次进行复核(应届毕业生要出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2)复试人员安排:由不少于5名的本学科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专家组成复试专家小组,负责出题、考核和评分;由专人负责面试全过程的记录和录音;本所纪检工作小组成员全程参与复试监督。
3)复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1)放射医学与防护专业综合知识和科研计划(含创新能力、思维表达、科研潜力等);(2)专业英语(含口语、听力);(3)综合素质,包括思想品德、科研诚信、心理素质等。
4)复试形式:如采用线上模式,将采用问答形式;如采用线下方式,将增加笔试内容。具体形式在复试前两周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考生本人。
5)面试时间: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其中专业综合知识、科研计划与综合素质考核不少于20分钟,英语能力考核时间不少于10分钟。
6)成绩评定:复试面试注重对考生专业知识与技能、科研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考察;笔试注重考查考生的专业综合知识与英语水平;并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和专业水平进行综合考察,实行思想政治素质“一票否决”。复试专家小组成员对每位考生的笔试和面试情况采取独立评分(在线复试时仅对面试情况进行评分),并按“专业综合知识”、“专业英语和综合素质”各占50%比例计算总分。
四、拟录取
1. 复试专家小组根据招生名额和复试考核总成绩排序,提出拟录取名单及候补名单,经本所招生领导小组审议后,上报研究生院,并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告知考生。
2. 按照研究生招生管理要求,若在职考生填写的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则必须脱离工作单位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录取时不得变更。
3. 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核后由学校统一公示。
五、其他说明
1. 本细则适用于本所2021年普通招考博士生招生工作,硕博连读招收博士生等的招收工作参照本细则执行。
2. 考生复试报名时所交纸质材料概不退还。申请材料的审核实行诚信一票否决制,如发现考生申请材料有造假行为,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3.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考生如有异议,可向本所招生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联系电话:021-64046387);对本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复核意见如有异议,可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4. 本所公开招考博士生学制4年,在读期间各项成绩特别优秀、且达到本所博士毕业要求的,可以申请3年毕业。
5. 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6. 本细则由放射医学研究所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与学校相关规定不一致者以学校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