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复旦大学放射医学研究所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03-11浏览次数:707

根据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所2019年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一) 复试批次和名单确定

2019年我所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分成两个批次。第一批次是对符合我校初试成绩要求并报考放射医学专业的考生一般不低于11.2进行复试;第二批次是对符合学校规定、愿意调剂到我所的考生进行复试,择优录取第二批次将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1.2,名单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二) 复试小组构成

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由责任心强、公道正派、教学经验丰富、学术及外语水平较高的本单位科研人员参加,成员不少于5

(三)复试地点和时间

1地点:上海市斜土路2094号,2号楼3楼会议室

2时间:

第一批次,314日下午,具体时间由本所招生秘书提前48小时通知

第二批次,320-322日,具体时间由本所招生秘书提前12小时通知

(四)考生报考资格的审

所有考生的报考资格将在复试进行审查,届时请考生带好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考生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2)应届生携带学生证在校证明

3)往届生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本科课程成绩单

5其他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

请考生携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交由我所留存。经审查,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复试资格。

(五) 复试方式与内容

复试将主要以面试方式进行、全程录音。考生不得携带手机进入复试现场。复试将对考生的思想政治、专业知识、科研潜力、综合素质,以及外语水平(包括英语口语)进行全面考评。若有考生的综合成绩(初试和复试)相同,将增加放射医学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或相关实验技能现场操作考评。复试结果将于复试后48小时内,由本所招生秘书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考生。

(六) 成绩评定与拟录取原则

复试成绩根据考生面试时回答问题的情况,并充分考虑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和综合科研素质等因素每位复试小组成员各自打分,取平均成绩作为考生的复试成绩。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全部考核结束后,按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50%比例统计总分、进行排名,经我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根据我所的招生名额向学校提出拟录取名单

(七)监督与申诉

复试现场由我所纪检监察人员全程参与监督。本所招生秘书负责复试现场的录音,并做好相关记录。

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复旦大学放射医学研究所。如有疑议,考生可向放射医学研究所招生工作小组(021-64046387)提出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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