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常识
辐射对人体造成损害需要一定的剂量,小剂量的辐射一般不会造成显著的人体损害。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提出正常人(全身)允许一年接触有效剂量限制量为1000微西弗;在特殊情况下,只要5年内平均不超过1000微西弗,单独1年中可以有较高的有效剂量;而职业工作人员每年最大允许剂量是50毫西弗。一般的胸部、口腔、四肢的X射线诊断,接受的有效剂量每次约10微西弗。
日常生活中的辐射
日常生活中受到辐射照射情况列如下:
我国陆地天然本底 | 550微西弗/年 |
我国某些高本地地区 | 3700微西弗/年 |
宇宙射线(地面) | 260微西弗/年 |
砖房 | 400微西弗/年 |
食物 | 200微西弗/年 |
土壤、空气 | 500微西弗/年 |
乘飞机 | 10微西弗/小时 |
胸部透视 | 20微西弗/次 |
X线拍片 | 10微西弗/次 |
血管造影 | 12微西弗/次 |
核电站周围 | 10微西弗/年 |
吸烟20支/天 | 1000微西弗/年 |
电离辐射的危害
在接触电离辐射的工作中,如防护措施不当,违反操作规程,人体受照射的剂量超过一定限度,则能发生有害作用,导致放射病。它是机体的全身性反应,几乎所有器官、系统均发生病理改变,但其中以造血器官和消化系统的改变最为明显。电离辐射对机体的损伤可分为急性放射损伤和慢性放射性损伤。短时间内接受一定剂量的照射,可引起机体的急性损伤,平时见于核事故和放射治疗病人。而较长时间内分散接受一定剂量的照射,可引起慢性放射性损伤,如皮肤损伤、造血障碍,白细胞减少、生育力受损等。辐射还可以致癌和引起胎儿的死亡和畸形。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分型
类别 | 剂量(Gy) | 主要临床表现 | 主要病理变化 | 治疗 | 预后 |
骨髓型 | 1~10 | 出血、感染 | 骨髓抑制 | 对症治疗,骨髓移植 | 可治愈有 死亡 |
肠型 | 10~25 | 高烧、腹泻、电解质失衡 | 肠上皮细胞分裂停止,上皮细胞脱落 | 对症治疗,姑息治疗 | 部分可治愈,死亡率高 |
心血 管型 | 20~50 | 循环衰竭症状,死于心源性休克 | 心脏和全身血管广泛性损伤 | 姑息 治疗 | 死亡率高 |
脑型 | >50 | 震颤、惊厥、运动失调 | 脑炎、水肿、小脑颗粒细胞变性等 | 姑息 治疗 | 死亡 |
辐射防护三大原则
一、时间防护:不论何种照射,人体受照累计剂量的大小与受照时间成正比,接触射线时间越长,放射危害越严重,尽量缩短从事放射性工作时间,可以达到减少受照剂量的目的。
二、距离防护:某处的辐射剂量率与距放射源距离的平方成反比,与放射源的距离越大,该处的剂量率越小,所以在工作中要尽量远离放射源来达到防护目的。
三、屏蔽防护:就是在人与放射源之间设置一道防护屏障。因为射线穿过原子序数大的物质,会被吸收很多,这样达到人身体部分的辐射剂量就减弱了。常用的屏蔽材料有铅、钢筋水泥、铅玻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