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复旦大学放射医学研究所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0-05-21浏览次数:3515

按照复旦大学研究生院《关于调整2020年博士生招生考核方式的通知》的要求,本着恪守公平选拔的原则和对考生高度负责的态度,秉承“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人才选拔原则,结合复旦大学放射医学研究所(以下简称“本所”)2020年博士研究生的招生计划,经本所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制定2020年我所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一、成立招生领导和纪检工作小组

本所招生领导小组由所长、党总支书记和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副所长组成,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本所招生纪检工作小组由本所党总支书记任组长,总支纪委委员任组员,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二、初审实施细则

1. 成立由分管副所长和研究生秘书组成报名资料形式审查小组,按照《复旦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和复旦大学研究生院《关于调整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方式和考生提交补充申请材料的通知的要求,对考生已提交的材料(包括补充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方可进入专家组初审;对于提交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对考生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达到规定要求者为报名合格的申请人,可进入初审。

2. 成立由研究生导师组成的初审专家组,对考生的学术背景、学术潜力、综合素质、外语能力、学术业绩、博士研究计划和专家推荐意见等进行全面初审,根据初审专家组评分,提出进入复试考生的建议名单。

3. 结合专家组的初审意见与建议,由本所招生领导小组拟定统招生(不含硕博连读生)不超过计划名额200%的比例进入复试名单。

三、复试实施细则

1. 资格复审

严格按照《复旦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实施办法》对所有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若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复审资格,并对考生填报的培养类别进行确认。所有参加复审的考生在进行在线面试时均需通过人脸识别验证。

2. 复试要求与成绩评定

1)复试方式与时间:复试暂定于5月底通过统一的线上面试系统平台进行,具体时间、操作安排另行通知。

2)成立复试工作小组: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以上专家组成考核小组,责出题、考核和评分;由专人负责面试全过程的记录和录音;本所纪检工作小组成员全程参与复试监督

3)复试内容:复试统一采取线上面试形式。面试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放射医学与防护专业综合知识和科研研究计划(含创新能力、思维表达、科研潜力等);(2)专业英语(含口语、听力)和综合素质(思想品德、科研诚信、心理素质等)。

4)复试时间: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其中专业知识、研究计划与综合素质考核不少于20分钟,英语能力考核时间不少于10分钟。

5)成绩评定:面试注重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诚信等的考察,并将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和专业水平进行综合考察,实行思想政治素质“一票否决”。面试专家小组成员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情况采取独立评分,并按“专业综合知识”、“专业英语和综合素质”各占50%比例计算总分。

四、拟录取

1. 复试工作小组根据招生名额和复试考核总成绩排序,提出拟录取名单及候补名单(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经本所招生领导小组审议后,上报研究生院,并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告知考生。

2. 按照研究生招生管理要求,若在职考生填写的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则必须脱离工作单位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录取时不得变更。

3. 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核后由学校统一公示。

六、其他说明

1. 本细则适用于本所2020年普通招考博士生招生工作,硕博连读招收博士生等的招收工作参照本细则执行。

2. 考生报名时所交纸质材料概不退还。申请材料的审核执行诚信一票否决制,如发现考生申请材料有造假行为,将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

3.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考生如有异议,可向本所招生领导小组申请复核(021-64046387);对本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复核意见如有异议,可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4. 本所公开招考博士生学制4年,达到本所要求者可以申请3年毕业。

5. 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6. 本细则由放射医学研究所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与学校相关规定不一致者以学校规定为准。



复旦大学放射医学研究所

2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