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复旦大学放射医学研究所2019年度“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积极探索和构建符合放射医学学科特点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和培养机制,选拔和培养优秀创新型人才,根据复旦大学研究生院的招生要求和本所“申请-考核”制的流程安排,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领导工作
复旦大学放射医学研究所成立“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本所领导小组成员由所长、党总支书记和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副所长组成。
二、招生纪检工作
复旦大学放射医学研究所成立“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纪检工作小组”,本所党总支书记任纪检组组长,小组成员包括党总支纪委委员。招生纪检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初审及初试
1. 申请人须符合《复旦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并在复旦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完成网上报名后10个工作日内向放射医学研究所综合办公室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如不按时提交,视作放弃本次报名。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如下:
(1)从大学开始的个人学习、科研、工作经历;
(2)大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单(须授课单位盖章);
(3)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生暂缓)及硕士研究生期间学业成绩单(须授课单位盖章);
(4)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生提交论文主要结果和详细摘要);
(5)有关科研成果、专利、发表论文(或正式录用函)等的复印件;
(6)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或其它证明英语水平的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7)两封具有正高职称且与报考专业相关专家签字出具的推荐信;
(8)根据招生目录上拟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撰写一份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不少于2000字);
(9)其它能证明个人能力的材料。
2. 本所成立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查小组,对于符合招生条件并及时完整提交申请材料者进行审查,对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对考生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达到规定要求者为报名合格的申请人,可进入初审。
3. 组织专家组进行材料初审。初审专家组对考生的学术背景、学术潜力、综合素质、外语能力、专家推荐信、博士研究计划等进行全面考察,综合排名。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方可参加初试。所有通过初审的申请者,须在参加复试考核时按照本所博士招生选拔办法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接受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者,初审成绩无效。
4. 初试:申请人(硕博连读生和直接攻博生除外)必须参加复旦大学2019年博士生招生英语统一考试。初试不考专业课。未通过英语统一考试者,不能进入复审和复试。
四、复审及复试
1. 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请见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招考计划名额不完全等于实际录取人数,本所将秉承“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选拔人才。
2. 复审资格审查
本所严格按照《复旦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实施办法》对所有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如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复审资格。所有参加复审的考生均需提供以下证件: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博士生准考证;
(3)研究生毕业学历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学位认证报告(考生需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进入“学位查询”在线申请学位验证,打印下载本人的学位认证报告);
(4)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籍)认证报告(考生需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 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籍验证,打印下载本人的学籍认证报告。如不成功可根据要求申请书面认证,获得“学籍认证报告”);
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境外学校毕业生,不能以应届生身份报考);
(5)相关外语水平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 复试
复试暂定于4月下旬或5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复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权重。
复试考核小组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以上专家组成,分别负责笔试出题、评分和面试考核。
(1)笔试
笔试包括放射医学专业综合知识和专业英语能力两部分,满分100分,共2个小时。笔试由复试考核小组出题、评分,成绩采取百分制。
(2)面试
①由复试考核小组的专家组织进行,面试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综合知识与技能;专业英语(含口语、听力);综合素质(思想品德、科研诚信、创新能力、心理素质、思维表达等)。
②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与技能占60%,英语能力占20%,综合素质占20%。
③面试程序:
时间要求: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5分钟,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考核不少于20分钟,外语能力考核时间为5-10分钟。根据《复旦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英语口语实施办法》切实加强英语口语测试;
认真做好面试记录,由专人负责面试过程的全程录音。
面试小组成员对考生面试情况独立匿名评分,实事求是,确保公正,按比例折算加总后计算平均分。
面试注重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诚信等的考察,并将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和专业水平进行综合考察,实行思想政治素质“一票否决”。
(3)复试考核成绩 = 笔试成绩×50% + 面试成绩×50%
(4)考试总成绩 =初试成绩×50% + 复试成绩×50%
五、拟录取
1. 本所根据招生名额和复试考核总成绩排序,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本所拟录取名单及候补名单,经本所招生领导小组审议后,上报研究生院,并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告知。
2. 按照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若在职考生填写的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则必须脱离工作单位全日制攻读,录取时不得变更。
3. 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于2019年上半年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进入政审等后续程序。新生将于2019年秋季入学。
六、其他说明
1. 本细则适用于本所2019年普通招考博士生招生工作,硕博连读招收博士生等的招收工作参照本细则执行。
2. 考生报名所交纸质材料概不退还。申请材料的审核执行诚信一票否决制,如发现考生申请材料有造假行为,将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
材料提交或寄送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2094号,复旦大学放射医学研究所2号楼303综合办公室,邮编:200032,联系电话:021-64046387
3.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考生如有异议,可向研究所招生领导小组申请复核(021-64046387);对研究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复核意见如有异议,可通过复旦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向校招生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4. 本细则由放射医学研究所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与学校相关规定不一致者以学校规定为准。
复旦大学放射医学研究所
2019年3月